加州嘅車道分割法同涉及電單車嘅傷害
喺南加州,電單車司機經常喺鄰近嘅車道之間行駛,呢種做法被稱為「分道」。當電單車進行馬虎分道嘅時候,通常會發生撞車車道分割法,同埋識別加州公路巡邏隊制定嘅主要車道分割指引。
喺2016年,當時嘅州長杰里 · 布朗簽署咗參議院法案51,成為法律。
根據第 400 條嘅定義,駕駛一部有兩個車輪同地面接觸嘅電單車,喺同一車道嘅一排停咗或者移動緊嘅車輛之間,包括喺分隔同未分隔嘅街道、道路或者公路上面(加州車輛法典第21658.1條)。
《車輛法典》第 500 條將電單車定義為「有座位或鞍座供騎士使用嘅機動車,設計嚟用唔超過三個同地面接觸嘅車輪行駛(加州車輛法典第 400 條)因此,非電動小販單車同四輪全地形車唔屬於「電動車」類別(因此唔屬於「 ATV 」類別)分車道法例。
AB 51繼續授權加州公路巡邏署(「 CHP 」)制定同分道線有關嘅教育指引(「指引」),以確保電單車乘客、司機同乘客嘅安全。
確實,衛生署制定咗同分車道有關嘅指引,佢哋嘅完整清單可以喺衛生署嘅網站上面搵到, https : / / www . chp . ca . gov/programs-services/programs/california-motorcyclist-safety 。指南為電單車司機同駕駛者提供指引,因為佢哋同分道有關,特別係:(2)關於非法駕駛嘅車輛嘅指引唔算係分線,(3)避免留喺司機嘅盲點。
或者,駕駛者嘅指引包括:(1)駕駛者唔應該自己唔會故意阻止或者阻止電單車駕駛者分道;(2)打開車門嚟阻礙電單車係非法嘅;
因此,如果電單車司機喺分道行駛嗰陣發生電單車撞車,法院好可能會睇指引去通知責任,例如,如果電單車司機喺司機嘅盲點行得太耐,然後發生撞車,噉可能會表明電單車司機要為撞車負責。
可惜,電單車撞車喺南加州太常見,由於全年嘅天氣都好靚,好多電單車司機每日都會喺洛杉磯、橙縣、聖地牙哥同文圖拉縣嘅道路上行駛,當電單車撞車發生嗰陣,通常會發生涉及分道嘅電單車撞車事故,如果你或者你嘅愛人因為你嘅傷勢而受傷,你係咪應該向律師尋求賠償Law Group, LLP 有多年代表電單車司機、司機同乘客喺電單車相關嘅車禍中嘅經驗,即刻聯絡 MKP Law Group, LLP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