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法案447:加州過失死亡訴訟中額外損害嘅門戶
喺大多數州,死於人身傷害嘅愛人嘅家屬有權向有過錯嘅一方提起訴訟,並追究一系列嘅損害賠償,包括:
- 死者死前所受嘅損失或損害;
- 如果死者活住,被告可以追回懲罰性或模範性損害賠償;
- 同死者嘅痛苦、苦難或毀容有關嘅損害。
相反,直到最近,喺加州,錯誤死亡訴訟嘅原告都唔可以追究同死者嘅痛苦、苦難或者毀容有關嘅損害賠償。的確,喺人身傷害世界入面,呢個係被稱為「死亡折扣」,因為如果受傷嘅原告喺審判或者和解之前死亡,被告實際上會受到呢個限制嘅獎勵。
但係,隨住參議院法案447 (「 SB 447」),加州立法機關至少暫時改變咗呢個法律,具體嚟講, SB 447修訂咗《民事訴訟法》第377.34條,並且加入咗以下嘅語言:
「喺死者嘅個人代表或繼承人就死者嘅訴訟原因提起嘅訴訟或程序中,如果訴訟或程序係喺2022年1月1日之前根據第36條獲得優先權,或者係喺2022年1月1日或2022年1月1日或之後提出,可追回嘅損害賠償可能包括痛苦、苦難或毀容嘅損害賠償。」
的確,呢種新嘅語言允許原告喺錯誤死亡訴訟中追究同佢哋嘅愛人嘅死前痛苦、苦難或者毀容有關嘅損害賠償447要求人身傷害訴訟嘅原告喺得到結果之後嘅60日內向加州司法委員會提交法院批准嘅和解或判決嘅副本447。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337.34嘅語言包括有關潛在嘅錯誤死亡原告應該知道嘅額外詳情,首先,呢個語言適用於提起訴訟嘅「死者嘅個人代表或利益繼承人」,喺呢度,立法機關暗示咗邊個係錯誤死亡訴訟嘅正確原告,呢個條文係受加州法典管轄70嘅原告係指:「死者嘅餘生配偶、家庭伴侶、子女同埋已故子女嘅遺留問題,或者如果死者冇遺存子女,包括遺留配偶或家庭伴侶嘅人,佢哋有權透過無遺囑繼承獲得死者嘅財產,為此,如果你嘅愛人係錯誤嘅死亡,以識別你係咪因為人身傷害而死亡。」你要立即追求你嘅權利係好重要,因為加州對錯誤死亡訴訟有一個「一個訴訟規則」,要求所有潛在原告參與單一訴訟,即係話如果死者有多個喺度嘅子女,佢哋都要加入同一個訴訟,而且唔可以提出獨立嘅訴訟。
而且,《民事訴訟法》第337.34條為喺2022年1月1號之前獲得審判優先權嘅原告創造咗額外嘅豁免。為咗呢個目的,如果你係一個已經提起嘅人身傷害案件嘅原告,重要嘅係要知道你嘅法官係咪已經授予你審判優先權案件審理速度比標準案件快;具體嚟講,係喺要求同收到「審判優先權」之後嘅120日內(2)你嘅非正常死亡案件已經獲得審判優先權,你可以追究同死者嘅痛苦、苦難或毀容有關嘅損害賠償。
Fortunately, SB 447 provides wrongful death plaintiffs with an avenue to pursue additional damages related to the loss of their loved ones. The attorneys at MKP Law Group, LLP have decades of experience representing plaintiffs in wrongful death actions. If you are considering bringing a wrongful death action on behalf of your loved one, contact MKP Law Group, LLP or call us at 310-870-3395 for your 100% free consultatio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