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司機嘅保險最低限度增加
加州司機應該知道最近嘅州法律變動將會對佢哋嘅保險覆蓋範圍同保費有巨大影響,紐森州長最近簽署咗加州參議院法案1107(「 SB 1107」)成為法律,將保險公司必須為司機提供嘅強制最低責任保障由 $ 15,000增加到 $ 30,000,每個受傷方嘅最低保障金額會係 $ 60,000限額。 SB 1107亦都將每次意外嘅最低財產損失上限提高到15,000美元,而呢個金額係由現時嘅5,000美元提高,儘管保險公司代表保險公司進行咗激烈嘅游說,但係 SB 1107喺2025年先會生效。
SB 1107對加州司機嚟講會有重大嘅實際好處,因為當司機喺車禍中受到嚴重傷害嗰陣,佢哋冇得到充分嘅賠償,或者迫使佢哋自掏腰包去支付貴嘅汽車維修費用可能會迫使更多司機完全放棄保險,而只係喺冇保險嘅情況下揸車。
總括嚟講, SB 1107係對現時嘅最低保障額嘅一個非常需要嘅改變,並且令加州人向前行,向一個可以更好噉保護司機嘅保單最低限度前進。太常見司機、行人、電單車司機同單車手涉及汽車意外,而有過錯嘅司機嘅保險只係勉強(如果甚至係)覆蓋佢哋嘅醫院費用。事實上,加州上次增加保險保障最低限度係喺1977年。所以, SB 1107令到保險保障最低保障額符合現今嘅經濟現實。